1.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000039290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九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000170200 號令
修正名稱並修正第 1 條至第 3 條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101年6月16日府行法字第10100457590號 令 修正公布
4.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府行法字第10301039780號 令 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三條
5.中華民國105年11月4日府行法字第10500844750號 令 修正公布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