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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金門縣金門警光會館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3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800915090號 令
法規體系: 警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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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900016678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3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400277040 號令
  修定發布第 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108年10月25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800915090號令
  修定發布第1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