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金門縣政府(89)府民字第 8912954
號函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九日金門縣政府府民治字第 0940034709 號函
修正全文 9 點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金門縣政府府民治字第 0990081656 號函
修正第 4 點及第 5 點
4.中華民國102 年 5月27日金門縣政府府民自字第1020043696號 令修正
5.中華民國106 年 6月6 日金門縣政府府民宗字第1060042925 號令修正
5.中華民國106 年 9月27 日金門縣政府府民宗字第1060077413 號令修正第4點、第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