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50042063 號
令訂定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003129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10 日府行法字第10400116670號 令 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30 日府行法字第10800354460號 令 修正發布(原名稱:金門縣私有歷史建築修復獎助辦法)
5.中華民國 111年 11月 23日府行法字第1110103717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