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四日金門縣政府(88)府祕字第 88020367 號
令制定公布全文 15 條;並自公布日起實行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金門縣政府(90)府秘字第 9043997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15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福建省金
門縣畜犬管理自治條例)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八日金門縣政府(92)府秘法字第 092000584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15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103年12月12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301027540號令修正公
布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