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九月六日金門縣政府(72)敦行字第 9844 號令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五月二十日金門縣政府(78)撫行字第 4723 號函修
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金門縣政府(81)縣行字第 6864 號令修正
發布
4.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門縣政府(85)府祕字第 24144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金門縣政府(90)府秘字第 9044000
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11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金門縣無
主土地代管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