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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金門縣安寧(息)返鄉交通費用補助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7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500507450號 令
法規體系: 衛生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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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金門縣政府(88)府祕字第 8805601
  8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9  條;並自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六日金門縣政府府秘法字第 0920022406-0 號令
  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12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金門縣返鄉安
  寧照護直昇機申請自治條例)
3.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1 日府行法字第 1050050745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金門縣安寧(息)返鄉交通費用補助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