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七日金門縣政府(89)府秘字第 8929565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8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三日金門縣政府府秘字第 9013801 號令修正發
布第 3、8 條條文暨編制表;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二日金門縣政府(90)府秘字第 902599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十四日金門縣政府府秘法字第 0920039678-0 號
令修正發布刪除第 7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四日金門縣政府府秘法字第 0930019370-0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4 條條文及編組表(原名稱:福建省金門縣政府
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6.中華民國104年 2 月 6 日府行法字第10400109540號 令 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