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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0.16 07:0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發放三節慰問金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1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府社福字第10900182031號 令
法規體系: 社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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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金門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對弱勢及急難縣民適時給予必要之照顧,特訂定本作
  業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三節,係指農曆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民俗節日。

三、本慰問金發給對象:
  本縣列冊低收入戶(不含公費收容安置者))。

四、本慰問金發放標準:
    每節每戶發給新臺幣三千元。

五、發放時間:
    由各鄉(鎮)公所配合本府於三節前辦理發放。

六、各鄉(鎮)公所於本府辦理慰問後,由各鄉(鎮)公所分別繕造受慰問者印領清冊送本府
  辦理核銷。   

 七、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並得視財政狀況,辦理調整修正。

資料來源: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