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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縣寒暑假期間補助貧困學生午餐經費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7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教體字第 1130052211 號
法規體系: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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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規定辦理。

二、目的為減輕本縣清寒貧困學生寒暑假期間午餐費用負擔,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三、補助對象 設籍本縣並就讀本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之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之學生。
(二)持有政府核發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之學生。
(三)家庭突發因素致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
(四)無證明文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

四、補助要件及補助期間起訖日
(一)無論是否到校參加課輔或活動,有需求者均得申請補助。
(二)依各學年公告「學校行事曆」之寒暑假起訖日為補助日,比照上課日學校午餐補助1週以5日計算為原則。

五、補助金額 核實補助,每生每日午餐費不得超過新臺幣100 元。

六、實施方式
(一)由學校於每學年寒暑假前一個月進行貧困學生人數調查,並審核相關證明文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連同午餐補助經費申請表(附件一),統計需補助人數及天數。
(二)供餐方式
1.由學校代訂便當,惟應注意營養及衛生。
2.由學校協調周邊超商或符合衛生規範之自助餐等餐點業者發給餐券,並註明指定兌換營養均衡餐盒、餐食及牛奶,不得兌換零食、飲料或其他物品;且餐券不得轉售。
3.其他:由學校自訂提供符合衛生安全之供餐方式。

七、所需經費
(一)由學校營養午餐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二)依會計、審計相關規定檢附午餐補助經費印領清冊(附件二)辦理經費核銷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