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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2:4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縣地價調查用建築改良物裝潢及設備標準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府地價字第1090027420號令
法規體系: 地政類
全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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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台幣  元)                       
 






用途別 等級及單價(元/平方公尺) 耐用
年數
優等 中等 普通
辦公及店面 18,001元以上 9,000元-
18,000
9,000元以下 5
特種營業 21,001元以上 12,000元-21,000元 12,000元以下 3
住宅 19,501元以上 9,800元-19,500元 9,800元以下 8
 






規格 速 度 及 費 用 耐用
年數
載客人數 停階數 速度
(60公尺/分)
速度
(75公尺/分)
速度
(90公尺/分)
速度
(105公尺/分)
單價 單價 單價 單價
6人 6停(門)以下6停以上 122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32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5
8人 6停(門)以下6停以上 127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37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52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62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0人 6停(門)以下6停以上 132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42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57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72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3人 6停(門)以下6停以上 147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57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72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87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5人 6停(門)以下6停以上 180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90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205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220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備註 一. 裝潢及照明設備費用,包含水電、空調、塗裝等費用,計算裝潢等費用時,按本表所列標準上下限,由估價人員視實際情況估計之。
二. 裝潢及電梯設備按所列耐用年數逐年攤提折舊,超過耐用年數時,其費用不予計算。
三. 庭園設施費用由估價人員視實際情況估計之。
四. 電梯設備載客人數非為規格內者,每增加1人加3萬元。
資料來源: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