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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縣地價調查用建築改良物裝潢及設備標準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府地價字第1090027420號令
法規體系:
地政類
全文檔案:
1090331核定版-三表(1).odt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單位:新台幣 元)
裝
潢
及
照
明
設
備
用途別
等級及單價(元/平方公尺)
耐用
年數
優等
中等
普通
辦公及店面
18,001
元以上
9,000
元-
18,000
元
9,000
元以下
5
特種營業
21,001
元以上
12,000
元-21,000元
12,000
元以下
3
住宅
19,501
元以上
9,800
元-19,500元
9,800
元以下
8
電
梯
設
備
工
程
費
規格
速 度 及 費 用
耐用
年數
載客人數
停階數
速度
(60公尺/分)
速度
(75公尺/分)
速度
(90公尺/分)
速度
(105公尺/分)
單價
單價
單價
單價
6人
6停(門)以下6停以上
122
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32
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
-
15
8人
6停(門)以下6停以上
127
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37
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52
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62
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0人
6停(門)以下6停以上
132
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42
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57
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72
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3人
6停(門)以下6停以上
147
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57
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72
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87
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5人
6停(門)以下6停以上
180
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190
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205
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220
萬元,每增加一停加5萬元
備註
一. 裝潢及照明設備費用,包含水電、空調、塗裝等費用,計算裝潢等費用時,按本表所列標準上下限,由估價人員視實際情況估計之。
二. 裝潢及電梯設備按所列耐用年數逐年攤提折舊,超過耐用年數時,其費用不予計算。
三. 庭園設施費用由估價人員視實際情況估計之。
四. 電梯設備載客人數非為規格內者,每增加1人加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