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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發放住院及洗腎病患與社區式長照機構服務使用者慰問品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衛醫字第1090014264號令
法規體系: 衛生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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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105年1月20日府衛醫字第1050005458號令訂定
2.中華民國105年8月24日府衛醫字第1050065370號令修正
3.中華民國107年3月15日府衛醫字第1070020884號令修正
4.中華民國108年6月17日府衛醫字第1080049306號令修正
5.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府衛醫字第1090014264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