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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金門縣紀念性建築物認定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12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建管字第1010066310號 令
法規體系: 建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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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日金門縣政府府建管字第 0960406696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實施
2.中華民國101年07月17日府建管字第1010054152號 函 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