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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金門縣政府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辦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4 月 27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主歲字第1030037451號 函
法規體系: 主計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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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金門縣政府府主歲字第 0930013782 號
  函訂定全文 3  點
2.中華民國 101 年11月30日府主歲字第1010093929號函修訂第三點第(八)款規定
3.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府主歲字第1030037451號 函 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