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金門縣政府府秘法字第 0920037569-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五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90069179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第 9 條、第 27 條、第 28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103年9月11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30076810號令修正發布第25條、第29條、第31條、第32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400931340號令修正發布第6-1條、第10條、第29-1條、第30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