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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金門縣主要風景區門票收費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2 月 20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3 年 06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30053422號令
法規體系: 交通旅遊類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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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二月二十日金門縣政府(81)縣行字第 183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14 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130053422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