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十七日金門縣政府(86)府秘字第 05025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7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六日金門縣政府(90)府秘字第 9023613 號
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91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福建省金門
縣縣有財產管理規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五日金門縣政府府秘法字第 0930007716-0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91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金門縣政府府秘法字第 09300046657-0
號令公布增訂第 59-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一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500211350 號
令公布修正第 5、7、13、28、46、47、53、59、62~6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二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000392090 號令公布
增訂第 59-3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六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200171340 號令公布
修正第 63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200661290 號令公布
修正第 59-3 條條文
9.中華民國103年12月9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301017390號令公布修正第五條、第七條、第九條條文
10.中華民國103年12月19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301045090號令公布修正第五十九條之二條文
11.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500001800號令公布修正第五十九條之四條文
12.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700772010號令公布修正第五十九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