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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金門縣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1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30030839號令
法規體系: 民政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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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六日金門縣政府(89)府秘字第 8900780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33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日金門縣政府(90)府祕字第 9001414  號令修
  正公布全文 34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日金門縣政府(91)府秘字第 9100133  號令
  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34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福建省金門縣
  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三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500449170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34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三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046073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4、11~14、16、17、19、21、3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六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00065547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4、7、11、14、17、2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四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20017431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19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日府行法字第1130030839號令修正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