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六日金門縣政府(89)府秘字第 8900780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33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日金門縣政府(90)府祕字第 9001414 號令修
正公布全文 34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日金門縣政府(91)府秘字第 9100133 號令
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34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福建省金門縣
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三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500449170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34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三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046073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4、11~14、16、17、19、21、3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年九月六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00065547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4、7、11、14、17、2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四日金門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20017431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19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日府行法字第1130030839號令修正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