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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金門縣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7 月 03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3 年 04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主歲字第1030037451號 函
法規體系: 主計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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