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目
的:為鼓勵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子女經由多元學習增進才藝及課業能力,累積人力資本,提升社會競爭力,進而脫貧自立,特訂定本計畫。
二、補助對象:本縣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國中小以下就學子女。
三、補助標準:
(一)國小學生每月最高補助課後輔導、才藝課程(美術、舞蹈、樂器等)費
用計新台幣2千元整、未滿2千元者實支實付,一年最高補助新台幣
2萬4千元整。
(二)國中學生每月最高補助補習、才藝課程(美術、舞蹈、樂器等)費用計新台幣2千元整、未滿2千元者實支實付,一年最高補助新台幣2萬4千元整。
四、申請程序:
(一)符合申請資格者,檢附相關文件按季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
(二)鄉(鎮)公所查核後送本府(社會處)複核通過後辦理補助款核撥。
五、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本縣立案補習班、安親班支出原始憑證及領據
(三)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六、經費來源:由本府年度相關費用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