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一、金門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落實執行內政部訂頒「外籍與大陸配
偶照顧輔導措施分工表」所定具體措施,特設置金門縣外籍與大陸配
偶照顧輔導專案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二、依據內政部「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分工表」,本府得擬訂「
金門縣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分工表」,由本小組協調本府各
相關業務單位積極辦理,據以執行之。
三、本小組之工作項目如下:
(一) 關於本縣與外籍大陸配偶之生活適應輔導事項。
(二) 關於本縣外籍與大陸配偶之醫療優生保健事項。
(三) 關於本縣外籍與大陸配偶之保障就業權益事項。
(四) 關於本縣外籍與大陸配偶之提昇教育文化事項。
(五) 關於本縣外籍與大陸配偶之協助子女教養事項。
(六) 關於本縣外籍與大陸配偶之人身安全保護事項。
(七) 關於本縣外籍與大陸配偶之健全法令制度事項。
(八) 關於本縣外籍與大陸配偶之落實觀念宣導事項。
(九) 其他有關本縣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之應配合或辦理事項。
四、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主任秘書兼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本
府民政局局長兼任;置委員六人,由下列本府及所屬機關 (單位) 主
管兼任之:
(一) 本府教育局。
(二) 本府社會局。
(三) 本縣警察局。
(四) 本縣衛生局。
(五) 本縣金城鎮戶政事務所。
(六) 本縣金湖鎮戶政事務所。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民政局戶政課課長兼任,置幹事三人
,由本府民政局戶政課人員兼任,負責小組之幕僚作業及相關行政工
作。
五、本小組原則上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
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六、本小組開會,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及各相關單位、機關社會團體
列席。
七、本小組所有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民政局相關預算下勻支,至因執行分工表之
具體措施所需經費,由各業務主管機關 (單位) 相關預算下自行支應
。
九、本要點簽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