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金門縣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2 月 25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2 年 04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民戶字第1020032231號 函
法規體系: 民政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金門縣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落實執行內政部訂頒「外籍與大陸配
    偶照顧輔導措施分工表」所定具體措施,特設置金門縣外籍與大陸配
    偶照顧輔導專案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二、依據內政部「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分工表」,本府得擬訂「
    金門縣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分工表」,由本小組協調本府各
    相關業務單位積極辦理,據以執行之。


三、本小組之工作項目如下:
 (一) 關於本縣與外籍大陸配偶之生活適應輔導事項。
 (二) 關於本縣外籍與大陸配偶之醫療優生保健事項。
 (三) 關於本縣外籍與大陸配偶之保障就業權益事項。
 (四) 關於本縣外籍與大陸配偶之提昇教育文化事項。
 (五) 關於本縣外籍與大陸配偶之協助子女教養事項。
 (六) 關於本縣外籍與大陸配偶之人身安全保護事項。
 (七) 關於本縣外籍與大陸配偶之健全法令制度事項。
 (八) 關於本縣外籍與大陸配偶之落實觀念宣導事項。
 (九) 其他有關本縣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之應配合或辦理事項。


四、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府主任秘書兼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本
    府民政局局長兼任;置委員六人,由下列本府及所屬機關 (單位) 主
    管兼任之:
 (一) 本府教育局。
 (二) 本府社會局。
 (三) 本縣警察局。
 (四) 本縣衛生局。
 (五) 本縣金城鎮戶政事務所。
 (六) 本縣金湖鎮戶政事務所。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民政局戶政課課長兼任,置幹事三人
    ,由本府民政局戶政課人員兼任,負責小組之幕僚作業及相關行政工
    作。


五、本小組原則上每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
    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


六、本小組開會,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及各相關單位、機關社會團體
    列席。


七、本小組所有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民政局相關預算下勻支,至因執行分工表之
    具體措施所需經費,由各業務主管機關 (單位) 相關預算下自行支應
    。


九、本要點簽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