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金門縣政府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停車場收費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綜法字第1140024957號令
法規體系:
行政類
全文檔案:
「金門縣政府停車場收費辦法」總說明、逐條說明、條文.pdf
圖表附件:
金門縣政府停車場收費辦法附表.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一條 金門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落實停車場使用者付費原則,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並得委託民間經營管理停車場。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停車場範圍,由本府另行公告之。
第四條 本府停車場收費費率基準如附表。
第五條 本府停車場僅供車輛停放之用,對停放之車輛不負保管責任。但可以歸責於停車場經營者之事由,致車輛毀損、滅失或車內物品遺失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 本辦法之施行日期,由本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