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縣警察局網站維護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3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金警資字第1140005310號
法規體系: 警察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金門縣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管理本局及所屬分局網站資料,建立維護機制,以確保上網資料之正確性與時效性,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網站網頁資料維護之分工如下:
(一)行政科(資訊股):後臺網站、系統各項功能權限設定、管理、網站新增網頁製作及上網。
(二)各業務單位:負責網頁內容相關業務原始資料之蒐集、彙整;指派專人管理、檢視;利用金門縣政府整合服務管理平臺進行例行之網頁製作、更新及刊登上網,保持網頁資料、表格內容常新,確保正確。
(三)本局網站各單元網頁內容依「本局全球資訊網資料內容上稿分工表」(附表一),由各業務單位負責網頁內容之審核、統計、更新等管控工作,並由行政科(資訊股)提供技術協助。
(四)英文版網頁由行政科(外事)撰寫及內容更新。
(五)局長信箱由秘書科指派專人負責接收。
(六)各分局網站維護之分工得比照本局辦理。

三、資料上網之作業程序規定如下:
(一)資料彙整:原始資料(含書面資料及電子檔)由各業務單位負責蒐集及彙整,並檢核資料之正確性。
(二)網頁製作:由行政科(資訊股)負責製作或委外辦理;各業務單位得因個別需求,自行製作所屬網頁。
(三)資料刊登:各業務單位於檢視及校對內容無誤後,經金門縣政府整合服務管理平臺刊登上網,供民眾查詢使用。
(四)資料校對:刊登上網後,各業務單位應即時對該網頁內容進行線上檢視。

四、行政科(資訊股)每偶數月定期彙整各單位即時更新情形並通知本局各業管單位,各業管單位需將錯誤、過時或需補充內容之定期報表於三日內即時更新,逾期辦結者,得依下列獎懲規定議處。

五、為考核執行成效,本局及各分局每半年定期依下列規定辦理獎懲:
(一)行政科(資訊股)辦理本網站管理維運、各模組新增與維護、權限指派、安全維護與監控及更新網站資料等工作,未發生疏失者,承辦人員嘉獎二次、協辦人員嘉獎一次,業務主管嘉獎一次。
(二)各業務單位依第二點第二款規定辦理網頁資料維護,未發生疏失者,每半年於總獎度嘉獎二次辦理敘獎。
(三)行政科(外事)負責撰寫各項訊息英文稿及維護更新英文網站各項資料,未發生疏失者,承辦人員嘉獎一次。
(四)秘書科負責擔任分派民眾陳情案件,未發生疏失者,承辦人員嘉獎一次。
(五)人事室負責金門縣政府行動智慧辦公室系統權限指派工作,未發生疏失者,承辦人員嘉獎一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申誡:
   1、對網站維護不力及未保持網站內容常新,致影響業務之推展。
   2、對系統文字及圖片登錄疏失,造成不良後果者。
(七)各分局於每半年度得依此獎懲規定自行辦理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