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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縣建築基地免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8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府建管字第1130069021號令訂定
法規體系: 建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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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要點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四條之三規定訂定之。

二、本縣建築基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ㄧ者,得免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
(一)建築基地為港埠用地者。
(二)其他經本府指定之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