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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辦理托育資源中心工作人員支薪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6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府社婦字第1130050515號函
法規體系: 社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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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112年 12月 21日社家支字第 1120961082號函親子館(托育資源中心)服務品質提升計畫訂定。

二、服務人力配置及規範:

(一)主管人員:

每月起薪 3萬7,000元,每年應接受考核,考核項目符合 8項(含)以上為通過並予以晉薪1級(如附表1),最高至4萬1,500元(如附表 4),原契約優於本基準之敘薪機制者,依從優原則辦理。

(二)社工人員:

薪資依行政院核定「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規定辦理。

(三)托育人員:

每月起薪 3萬元,每年應接受考核,考核項目符合 8項(含)以上為通過並予以晉薪 1 級(如附表 2),最高至3萬 5,500元(如附表 4),原契約優於本基準之敘薪機制者。

(四)行政人員

每月起薪 2萬8,000元,每年應接受考核,考核項目符合 8項(含)以上為通過並予以 晉薪 1級(如附表 3),最高至多3萬 2,500元(如附表 4),原契約優於本基準之敘薪機制者,依從優原則辦理。


三、工作職掌如附表 5。

四、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及中央規範辦理。

五、本計畫奉核後,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