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門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金門縣(以下簡稱本縣)轄內小規模多機能之長期照顧服特約單位提供足夠之夜間喘息服務量能,滿足本縣失能者長期照顧需求,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為與本府簽訂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契約書,並提供夜間喘息之小規模多機能特約單位。
三、補助項目及標準為提供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之夜間喘息,經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核定並實際提供服務,每一特約單位每日以補助一人次新臺幣一千元為限,且補助期限自特約單位首次與本府簽訂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契約書之日起,以一年為限。
四、特約單位每月依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契約書辦理服務費用申報時,併同報請本縣衛生局核撥。
五、經費來源由年度相關費用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