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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處理違反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案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8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府地價字第10800621082 號令
法規體系: 地政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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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門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三十六條至第三十九條規定所為之行政裁罰,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處理違反本條例案件,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違反本條例案件一本基準裁罰顯失平衡者,得斟酌個案情形敘明理由後,依行政罰法規定
  酌予加重、減輕或免除處罰。

四、依本基準規定累計違規行為次數之同一年度認定期間,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計算。但已進行之裁罰案件尚未終結者,仍依原裁罰年度繼續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