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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縣長期照顧-交通接送服務使用者自付額補助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9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府衛醫字第1080074305 號令
法規體系: 衛生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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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鼓勵金門縣(以下簡稱本縣)民眾善用長期照顧資源,藉由交通接送服務滿足失能者就
    醫、復健等醫療需求,以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改善生活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經本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人員評估,符合長期照顧需要
    等級第二級(含)以上,並核定交通接送服務使用者。

三、交通接送服務費依長期照顧需要等級及部分負擔比率,補助部分負擔費用,補助標準如附
    表一,每人每日補助來回各一趟次,每月最高補助二十四趟次。

四、補助方式為補助對象開始使用交通接送服務後,由本縣交通接送服務特約單位依衛生福利
    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臺產出之總表及清冊,按月向本縣衛生局申請補助費用。

五、本要點經費來源由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