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本縣「種植高粱、小麥等作物之土地」為不得申請田野引火燃燒區域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消預字第1090002343 號
法規體系: 消防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旨:公告本縣「種植高粱、小麥等作物之土地」為不得申請田野引火燃燒區域,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消防法第14條及金門縣田野引火燃燒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款。
公告事項:鑑於田野引火燃燒除攸關公共安全外,亦有影響公眾空氣品質及行車安全之虞,為避免空氣汙染惡化及不利民眾身體健康,茲公告本縣「種植高粱、小麥等作物之土地」為不得申請田野引火燃燒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