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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縣地價調查用建築改良物標準單價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府地價字第1090027420號 令
法規體系: 地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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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門縣地價調查用建築改良物標準單價表
(單位:新台幣  元)
單位:元/平方公尺構造類別 擬訂單價
鋼骨或鋼筋(預鑄)混凝土造5層樓以下 17,000-23,000
鋼骨或鋼筋(預鑄)混凝土造6至10層樓 20,000-27,000
鋼骨或鋼筋(預鑄)混凝土造11至15層樓 24,000-31,000
加強磚造 13,000-18,000
鋼鐡造 重鋼架 12,000-15,000
輕鋼架 6,000-10,000
磚造、石造 9,000-13,000
木造 8,000-18,000
土磚混合造、土造 6,000-10,000
竹造 5,000-10,000
備註:
一.本表內各欄所列單價,不包括裝潢、設備及庭園設施等費用。
二.房地連同買賣實例,計算建築改良物現值時,應依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計算重建價格時,按本表所列標準上下限,由估價人員實際情況估計之。
三.房屋樓層高度,層數、材料、用途及建築物設備等特殊者,應按建築改良物標準單價酌予增減計算其重建價格。
四、依本表各級距之鋼骨或鋼筋(預鑄)混凝土造單價估算鋼骨造之建築改良物時,得以該級距之單價加計20%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