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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109年度金門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住宿型機構短期候用專業暨照顧人員獎勵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4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府社福字第10900320091號 令
法規體系: 社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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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3月13日肺中指字第1093800209號函、「衛生福利機構(住宿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應變整備作戰計畫建議」、「地方政府因應衛生福利機構及相關服務單位發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定病例之應變整備事項建議」。

   (二)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炎衛生福利機構照顧及護理人員防治工作著有績效者發給獎勵要點。
 
二、計畫目的: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武漢肺炎)影響,考量住宿型機構所服務之對象多數無法返家且具照顧服務需求,為避免疫情影響導致住宿型機構服務因工作人員檢疫隔離而中斷及影響服務對象權益,特訂定本計畫因應所需。
 
三、名詞解釋:
  (一)  住宿型機構:依相關法規所成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兒童少年福利機構。

    (二)專業人員:依相關住宿型機構所屬「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規定需聘用之服務人員。
 
四、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
 
五、協辦單位:金門縣衛生局、金門縣各住宿型機構。
 
六、辦理期程:自109年4月1日起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主辦單位解除疫情警戒為止。
 
七、候用人員資格:
  (一)  專業人員:
    1.護理人員。
    2.社工員、教保員、保育員或生輔員

    (二)照顧人員:
    1.照顧服務員。
    2.生活服務員。
 
八、預計候用人員數:
  (一)護理人員:5名。

    (二)社工員、教保員、保育員或生活輔導員:25名。

    (三)照顧人員:30名。
 
九、執行機制:
  (一)  申請成為候用短期專業人員者,應於109年Ο月Ο日前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寄送金門縣政府社會處ΟΟΟ收,並註明申請「109年度金門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住宿型機構短期候用專業暨照顧人員」。

    (二)本計畫採勞務承攬方式辦理,錄取者需與主辦單位簽訂承攬契約。

    (三)本案給付獎勵金為承攬服務費,主辦單位不補助勞保、健保及勞退新制退休金。

    (四)經錄取者於簽訂契約並接受主辦單位工作項目說明後始提供服務。

    (五)完成訓練者,需自主待命,主辦單位不予支應待勤費用。

    (六)金門縣住宿型機構啟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武漢肺炎)異地安置或隔離機制時,經主辦單位通知後,應於4小時內到達所排定之指定地點提供服務。

    (七)候用專業人員需配合主辦單位查調性侵害犯罪紀錄與教育部不適任教師紀錄。

    (八)社會工作員或教保員於執行服務期間需兼任計畫行政,主責與主辦單位進行相關業務聯繫與資料蒐集。
 
十、訓練機制:
  (一)  具有住宿型機構實務工作(限專業服務與生活照顧)資歷1年以上者,免參與訓練。

        (二)由主辦單位協調金門縣內公/私立住宿型機構協助進行訓練及見/實習,時數由主辦單位依實際需求規劃。
  
       (三)  訓練項目包含進駐住宿型機構所需專業課程與感染管控防制課程,時數以4小時為原則。
 
十一、工作項目
    (一)接受主辦單位分配至指定地點提供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武漢肺炎)影響而需異地安置或隔離之住宿型機構照顧服務。

      (二)候用專業人員每日須落實自我健康監控(每日量體溫)及回報(如有發燒、呼吸道等症狀),服務過程如有異常症狀,應立即通報主辦單位,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定措施辦理。

     (三)專業人員服務時需確實配戴口罩或防護衣(由主辦單位提供)並落實相關防疫管制措施。

     (四)專業人員於服務期間不得對外洩漏各項服務或機構服務對象資訊。
 
十二、工作時間及條件:
   (一) 待命期間:
服務人員 每班獎勵 人數 日/班數 總計 備註
護理人員 5,000 5 42 1,050,000 5人*3班*14天*5000元
其他各類人員(日、小夜) 3,100 30 28 2,604,000 30人*2班*14天*3100元
其他各類人員(夜) 3,500 25 14 1,225,000 25人*1班*14天*3500元
保險 5,000 60  1 300,000 單次隔離至少14日,預計60人參與,提供團體保險與體檢費用,核實列支
體檢費用 2,000 60 1 120,000
總計       5,299,000  
       















                   1. 專業人員平時需自主待命,俟主辦單位通知調派進駐地點與工作。
                  2. 待命期間所聘用之專業人員應依實際需要,接受主辦單位安排至金門縣內相關住宿型機構見(實)習。
     
        (二) 啟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武漢肺炎)異地安置或隔離期間:
     1. 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日,每日服務時間採三班制。
     2. 日班:每日08時至16時為止。
     3. 小夜班:每日15時至23時為止
     4. 大夜班:每日22時至隔日上午9時為止。
     5. 專業人員需配合主辦單位排定班表提供服務。
 
十三、費用計算與給付方式:
   (一) 啟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武漢肺炎)異地安置或隔離期間,每人獎勵額度
          如下:
                      1. 護理人員:每人每日以一班為原則,每班獎勵新臺幣5,000元。
                      2. 社工員、教保員及生活輔導員:每人每日以一班為原則,早班及小夜班每人每日獎勵新臺幣3,500元,大夜班每人每日獎勵新臺幣新臺幣4,000元。
             3. 照顧人員:每人每日以一班為原則,日班每人每日獎勵新臺幣3,100元,夜班每人每日獎勵新臺幣3,500元。

     (二) 候用人員於服務完成後簽訂領據,經交主辦單位核算並請領衛生福利部補助款後給付。
 
十四、經費概估:總計需求新臺幣529萬9千元整。
 
十五、經費來源:經費依衛生福利部「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衛生福利機構照顧及護理人員防治工作著有績效者發給獎勵要點」規定支應,不足與未足額度部分由本府預算支應。
 
十六、罰則:
   (一)對外洩漏隔離處所位置等其他個人資訊者,得逕行解約,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二)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致服務對象或服務單位產生權益受損、實質損失或有應負擔刑事責任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七、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