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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縣縣立骨灰(骸)存放設施及神主牌位置放順序收費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9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民宗字第10900778461號令
法規體系: 民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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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層次 骨灰櫃金額(新臺幣元) 骨骸櫃金額(新臺幣元) 夫妻櫃金額(新臺幣元)
1 地上一層 10,000 20,000 20,000
2 地上二層 10,000 32,000 20,000
3 地上三層 15,000 32,000 30,000
4 地上四層 15,000 20,000 30,000
5 地上五至八層 25,000   50,000
6 地上九層 15,000   30,000
7 地上十至十一層 10,000   20,000
8 地下一樓 8,000    
9 中骨灰櫃 10,000    
說明 一、因工程遷葬之墳墓火化進塔者,若置於地下層,得減半收費。
二、置放順序依管理單位規定塔位安置。
 
編號 面向 單位 數量 收費金額
(新臺幣元)
1 正面 1 30,000
2 右側 1 25,000
3 左側 1 25,000
說明 一、一、二樓東、西區各設一神主牌位置放區。
二、各面向均開放使用,層次係由上往下推算。
三、置放順序依管理單位規定由左至右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