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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縣縣立骨灰(骸)存放設施及神主牌位置放順序收費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9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府民宗字第10900778461號令
法規體系:
民政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編號
層次
骨灰櫃金額(新臺幣元)
骨骸櫃金額(新臺幣元)
夫妻櫃金額(新臺幣元)
1
地上一層
10,000
20,000
20,000
2
地上二層
10,000
32,000
20,000
3
地上三層
15,000
32,000
30,000
4
地上四層
15,000
20,000
30,000
5
地上五至八層
25,000
50,000
6
地上九層
15,000
30,000
7
地上十至十一層
10,000
20,000
8
地下一樓
8,000
9
中骨灰櫃
10,000
說明
一、因工程遷葬之墳墓火化進塔者,若置於地下層,得減半收費。
二、置放順序依管理單位規定塔位安置。
編號
面向
單位
數量
收費金額
(新臺幣元)
1
正面
位
1
30,000
2
右側
位
1
25,000
3
左側
位
1
25,000
說明
一、一、二樓東、西區各設一神主牌位置放區。
二、各面向均開放使用,層次係由上往下推算。
三、置放順序依管理單位規定由左至右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