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加強推動地區中低收入獨居老人正當休閒娛樂活
動,提供接收資訊平台,鼓勵長者接收新知、促進大
腦活動以避免老化,特訂定本計畫。
二、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三、協辦單位:各鄉鎮公所。
四、補助對象:
設籍本縣且實際居住列冊中低收入獨居老人。
五、補助標準:符合上述資格之老人,得申請補助首次裝機費及
每月收視費用,收視費得以年繳方式辦理之,每
年得申請乙次。已完成首次裝機者,不得重複申
請是項補助。
六、申請補助之老人其有線電視應按裝於案家居住之場所,非
屬上述場所者雖符合補助對象亦不列入補助。
七、凡符合本計畫補助對象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
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如附件)。
(二)支出原始憑證。
(三)身分證影本。
(四)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八、鄉(鎮)公所經初核無誤後函送本府社會處複核通過後辦理
撥款事宜。
九、申請本補助應於該年度內辦理完成,逾越該年度即不予受
理申請。
十、已接受補助之個人,應於其設置場所明顯處張貼「本場
所有線電視收視費用係接受金門縣政府補助」字樣,未依
規定張貼,經查核屬實列入不符合補助對象,日後不得再
提出申請。
十一、為期補助款項確實應用於受補助之個人,申請時應檢具
該個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影本,以利本府補助款項
之撥付。
十二、經費來源:由本府年度相關費用項下支應。
十三、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