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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補助中低收入獨居老人裝設有線電視費用實施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07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府社福字第1070057489號
法規體系: 社會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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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加強推動地區中低收入獨居老人正當休閒娛樂活

         動,提供接收資訊平台,鼓勵長者接收新知、促進大

         腦活動以避免老化,特訂定本計畫。

二、主辦單位:金門縣政府社會處。

三、協辦單位:各鄉鎮公所。

四、補助對象:

    設籍本縣且實際居住列冊中低收入獨居老人。

五、補助標準:符合上述資格之老人,得申請補助首次裝機費及

             每月收視費用,收視費得以年繳方式辦理之,每

             年得申請乙次。已完成首次裝機者,不得重複申

             請是項補助。

六、申請補助之老人其有線電視應按裝於案家居住之場所,非

    屬上述場所者雖符合補助對象亦不列入補助。

七、凡符合本計畫補助對象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

    之鄉()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書(如附件)

    ()支出原始憑證。

    ()身分證影本。

    ()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八、()公所經初核無誤後函送本府社會處複核通過後辦理

    撥款事宜。

九、申請本補助應於該年度內辦理完成,逾越該年度即不予受

    理申請。

十、已接受補助之個人,應於其設置場所明顯處張貼「本場

    所有線電視收視費用係接受金門縣政府補助」字樣,未依

    規定張貼,經查核屬實列入不符合補助對象,日後不得再

    提出申請。

十一、為期補助款項確實應用於受補助之個人,申請時應檢具

    該個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存摺帳號影本,以利本府補助款項

    之撥付。

十二、經費來源:由本府年度相關費用項下支應。

十三、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