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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3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大陸事務辦公室組織運作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3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府觀陸字第1050014908號 函
法規體系: 交通旅遊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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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第一章 計畫緣起

金門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解決民生、旅遊及經貿等多元問題,謀兩岸人民福祉,積極爭取利金政策,整合各單位資源優勢,共同推展本縣大陸事務與政策方向,爰訂定「金門縣政府大陸事務辦公室組織運作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第二章 組織架構

一、    大陸事務辦公室成立宗旨為「兩岸和平、點亮金門、資源整合、齊心齊力」,協助政策推動,落實兩岸政策。

二、    本辦公室地址設於「金門縣政府」(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六十號)

三、    本辦公室任務編組置主任1員、秘書長1員、副秘書長2員,直屬縣長,「大陸地區推動業務組」組長1員與「金門地區接待業務組」接待組組長1(詳如附件一)

(一)  主任由副縣長兼任。

(二)  秘書長由觀光處處長兼任。

(三)  副秘書長由觀光處副處長及工商投資策進會總幹事兼任。

(四)  「大陸地區推動業務組」組長由金門縣工商投資策進會專員兼任。

(五)  「金門地區接待業務組」組長由觀光處大陸事務科科長兼任。 

四、    金門地區接待業務,由本府大陸事務聯合推動平台下設之「接待業務組」負責,相關費用得由金門縣政府觀光處預算項下支應。

五、    大陸地區推動業務,分由本府觀光處、金門酒廠(廈門)貿易有限公司、金門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駐廈門代表處、金門縣工商投資策進會資源整合與分工,說明如下:

(一) 本府觀光處:由大陸事務科主辦,有預算經費,包含一般事務費與差旅費,惟人力部分,僅科長1員、科員2員、辦事員1員與約雇人員1員,可赴大陸地區出差,且公差須由縣長或政務人員率隊,方可有特支費用。

(二) 金門縣工商投資策進會:有預算經費,且經費使用較具彈性,年度預算約新台幣8,000,000元整,人事費用約佔60%,人力僅總幹事1員、專員1員,幹事3員,人員可供出差。

(三) 金門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駐廈門代表處:有預算經費,惟由本府補助,2016年約2,500,000元整,多為人事費用,包含副主任1員、辦事員3員,無其他經費可使用。

(四) 金門酒廠(廈門)貿易有限公司:有預算經費,又具人力、車輛、行政資源,可作相關行政支援。

第三章 運作模式

一、    由大陸事務辦公室主任統籌,金門地區接待業務與大陸地區推動業務,均由本府觀光處主籌,金門酒廠(廈門)貿易有限公司、金門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駐廈門代表處、金門縣工商投資策進會協籌與支援。

二、    金門地區接待業務,由接待業務組主辦,並依大陸接待案件作業要點分工執行,務必盡善盡美,賓主盡歡。

三、    大陸地區推動業務,由本府觀光處主辦,負責官方差假與一般禮品費用,金門縣工商投資策進會負責協助餐費與人力支援,金門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駐廈門代表處負責文宣、人力與通關協助,金門酒廠(廈門)貿易有限公司負責車輛、高賓酒、飲用酒與相關運送作業。

第四章 任務分工

依金門與大陸地區業務區分,各單位任務分工,說明如下:

序號

業務

單位

任務分工

1

金門地區

接待業務

金門縣政府

觀光處

接待業務組

1.     主辦金門地區主要接待業務

2.     相關費用分攤與程序

3.     接待作業安排

2

大陸地區

推動業務

金門縣政府

觀光處

1.     縣府長官人員赴陸程序與差旅費用

2.     協調陸方有關部門與橫向聯繫

3.     政策資料彙整與陳核

4.     如縣長或政務人員率隊,可支應餐費

3

金門縣工商

投資策進會

1.     如觀光處經費無法支應時,協助餐宴等費用支應

2.     人力安排支應與協助政策推動

4

金門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駐廈門市代表處

1.     人力安排支應與協助政策推動

2.     文宣整合運用與鄉親服務

3.     協助處理小三通相關問題與禮品寄存

5

金門酒廠(廈門)貿易有限公司

1.     公務車輛支援與調度

2.     提供致贈領導高賓酒(或由本府採購)

3.     提供餐宴飲用酒

4.     協助陸方致贈禮品寄送與收存

第五章 經費預算

一、    金門地區接待業務:

(一)                本府觀光處:於大陸事務聯合推動平台之下編組「接待業務組」,規劃專案約用人員2員,約用人員2員,延攬熟悉接待禮儀之少校以上退役軍人,或善於交際之適當人選,擔任主要接待能手與副手,預算金額新台幣2,182,638元整,考量105年度預算尚無編列,俟簽奉核准後辦理追加,或先由年度預算勻支,106年度起納入預算編列,說明如下:

1.      人事費用:新台幣2,062,638元整。

(1)     專案約用人員:2員,新台幣1,132,464元整。

(2)     約用人員:2員,新台幣930,174元整。

2.      業務費用:新台幣120,000元整。

(1)     辦公與輸出印製:每月新台幣10,000元整,每年120,000元整,由本府觀光處預算項下勻支,年度不足再辦理追加。

項次

科目

數量()

單價()

預算()

備註

1

兩岸事務業務費臨時人員酬金

24

36,432

874,368

專案約用人員

2員費用

新台幣1,132,464

3

36,432

109,296

24

2,500

60,000

24

1,600

384,00

24

2,100

50,400

2

兩岸事務業務費臨時人員酬金

24

30,362

728,688

約用人員

2員費用

新台幣930,174

3

30,362

91,086

24

1,800

43,200

24

1,300

31,200

24

1,500

36,000

3

兩岸事務業務費一般事務費

12

10,000

120,000

辦公與輸出

印製費用

合計

2,182,638

 

二、    大陸地區推動業務:

(一)                本府觀光處:年度赴大陸地區旅費約新台幣2,800,000元整,相關差旅費用於年度預算勻支,不足再辦理追加預算。

(二)                金門縣工商投資策進會:經費預算較具彈性,人員可赴大陸出差,建議可提專案計畫,增加專員1員、幹事1員,專門負責大陸工商投資事宜,並可協助本府共同推動兩岸政策。

(三)                金門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駐廈門代表處:年度預算僅新台幣2,500,000元整,經費預算多為人事費用,已於觀光發展基金建議納入事項預算,新台幣4,000,000元整,可作為駐廈門代表處相關行政費用,俟預算與議會審核通過,未來可協助本府政策推動事宜。

(四)                金門酒廠(廈門)貿易有限公司:協助車輛調派,而酒品部分建議可由本府向金酒公司採購,於廈門公司出貨,或規劃大陸地區專用公務酒,一來減少搬運作業,二來增加金酒收入與協助銷售。

第六章 預期成果

為了加強各單位彼此間的共同合作和交流,提升兩岸問題解決效率,本計畫建構一個整合資源的途徑,處理兩岸交流可能遭遇問題,以發揮整體體制之綜效。

資料來源: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