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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節能減碳無悔措施考核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10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府環空字第1030085650號 函
法規體系: 環境保護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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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響應中央推動節能減碳政策,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節能減碳無悔措施推動,並加強本縣各機關節能減碳具體落實績效,促進各同仁身體力行節能減碳措施,以良性競爭的方式,提升執行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考核對象
本府各單位暨所屬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關。
三、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
(一)考核項目及權重:
考核項目 權重
一、冷氣控溫不外洩 14
二、隨手關燈拔插頭 23
三、節能省水更省錢 18
四、綠色採購看標章 13
五、鐵馬步行兼保健 18(+3)
六、多吃蔬食少吃肉 (+3)
七、自備杯筷帕與袋 7
八、惜用資源顧地球 7
合計 100(+6)
(二) 評分標準:
依「金門縣政府節能減碳無悔措施考核表」(附件一)所列各項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計分。
四、 督導及成效考核:
(一)本縣環境保護局得不定期派員查核各單位之推動情況,各單位應配合查核作業之執行。
(二)等級評定:
1. 優等:總分達九十分以上者。
2. 甲等:總分達八十分以上未達九十分者。
3. 乙等:總分達七十分以上未達八十分者。
4. 丙等:總分達六十分以上未達七十分者。
五、 獎懲:
(一) 優等單位:有功人員最高嘉獎2次。
(二) 甲等單位:有功人員最高嘉獎1次。
六、 本要點所列舉各項節能措施,若有未盡事宜,得視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