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門縣政府教育處(以下簡稱本處)暨各級學校為辦理各項考試工作酬勞需要,特訂定本要點。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二、本要點所稱考試指下列項目:
(一)國中及國小校長、主任遴選及甄選。
(二)各級學校受本處委託辦理之聯合教師甄選。
(三)其他本處專案計畫考試業務。
三、典試工作命題酬勞費:
(一)論文題、申論題、混合命題(均含參考答案),每科或每套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二)測驗題(含標準答案),每題新臺幣一百八十元。
(三)測驗題審查費,每題新臺幣四十五元。
(四)入闈場委員決定試題,每次考試新臺幣三千元;題庫抽審試題委員每次考試新臺幣四千元。
四、口試委員酬勞:
一般考試每人半天支給新臺幣三千元,全天支給新臺幣五千元。
五、閱卷酬勞:
(一)採混合命題者(含單一命題、選擇題、填充題等),每本(份)每閱新臺幣三十元。
(二)論文試卷、申論卷(含有計算題卷),每本(份)每閱新臺幣五十元。
(三)評閱試卷者,其本(份)數不及申論卷四十本(份)者,概按四十本(份)致酬。如無人到考致無卷可閱者,抑或因故未能或不願閱卷者,一律不予酬勞。
六、主任委員綜理典試酬勞:新臺幣三千五百元/場。
七、試務工作
(一)考試前工作酬勞:
1.審查應考試資格酬勞:每人半天新臺幣八百元,全天新台幣一千六百元。
2.報名表件審核暨檢查試卷(含試卷彌封)工作酬勞:每件新臺幣五元。
(二)考試期間工作酬勞
1.試務督導每天新臺幣三千元;試務主任、試務副主任每天新臺幣二千元。
2.各組組長、試區主任每天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3.巡場主任、試區卷務負責人半天新臺幣九百五十元;全天新臺幣一千玖百元。
4.辦理試務各組工作人員(包含考試前、考試期間及放榜後之介聘、統登)半天新臺幣一千元、全天新臺幣二千元。
5.考場監考人員工作費每人每節新臺幣四百五十元。
6.入闈期間工作酬勞每人新台幣二千元;監辦人員試題審查費每人新臺幣二千元,入闈期間提供早餐晚餐夜點等。
7.試區考場保管試題處安全人員每人每天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8.工作日前試務講習會議出席費每人得支新臺幣二百元,不得跨組重複支領。
9.介聘委員會議出席費,每人新臺幣二百元;介聘委員會議工作費,每人新臺幣一千元。
(三)資訊作業酬勞:
1.測驗式試卷(包括驗卡、讀卡、登算分、統計等作業),每卡新台幣五角,複閱亦同(複閱至多以三次為基準)。
八、一般規定
(一)本要點未規定事項,辦理考試、試務工作人員,得視實際需要,經簽准後比照相關之酬勞項目支付酬勞。
(二)符合支領交通費及住宿費者,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標準表」支給。
九、本要點核定後實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