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因應12年國民基本教育及鼓勵本縣高中(職)學生專心向學、減輕家長負擔,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就學本縣國立金門高中(職)之學生。
三、經費來源: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辦理(比照國中學生補助)。
四、申請程序:
(一)補助費用應以專款專用處理,不得挪用。
(二)請學校按月列冊並製據於次月十日內提報縣府申請(依附件填
妥具領清冊),由本府審核後將補助款撥入學校;另12月份請
於12月20日前送府申請撥款,以利年度內完成核結事宜。
五、供應午餐應選購合乎營養及衛生安全標準之食物且每日供應之午
餐食物應密封保存一份,以供必要時作為檢驗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