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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補助國立金門高中(職)學生免費午餐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國字第1020105740號 函
法規體系: 教育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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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因應12年國民基本教育及鼓勵本縣高中(職)學生專心向學、減輕家長負擔,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就學本縣國立金門高中(職)之學生。

三、經費來源:由本府編列年度預算辦理(比照國中學生補助)。

四、申請程序:

  (一)補助費用應以專款專用處理,不得挪用。

  (二)請學校按月列冊並製據於次月十日內提報縣府申請(依附件填

      妥具領清冊),由本府審核後將補助款撥入學校;另12月份請

      於12月20日前送府申請撥款,以利年度內完成核結事宜。

五、供應午餐應選購合乎營養及衛生安全標準之食物且每日供應之午

    餐食物應密封保存一份,以供必要時作為檢驗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