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畫依據:
一、行政院106年1月9日院授發社字第1061300008號函頒之「政府服務躍升方案」。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訂定之「政府服務獎評獎實施計畫」。(公告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全球資訊網/主要業務/社會發展規劃「政府服務獎」專區)
貳、計畫目標:
一、持續推動滿足民眾需求之服務,塑造專業、便民、高效率的公共服務形象與聲譽。
二、促使政府資訊透明化,提供友善網路服務,確保民眾知的權利與資訊使用權。
三、鼓勵機關積極進行多面向整合各級政府服務功能,統合運用資源,開發創新服務措施,提升卓越服務品質。
參、實施對象:
一、本府府內單位:民政處、財政處、產業發展處、城鄉發展處、教育處、社會處、工務處、觀光處(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綜合發展處等幕僚單位,可自由參加)。
二、所屬機關: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地政局、文化局、稅務局、農業試驗所、林務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動植物防疫所、陶瓷廠、養護工程所、體育場、大同之家、殯葬管理所、港務處、公共車船管理處、採購招標所、金門日報社、自來水廠、文化園區管理所、家庭教育中心、各鄉鎮戶政事務所及各鄉鎮衛生所。
肆、實施期程
一、當年度1月:各單位參考國家發展委員會當年度訂定之「政府服務獎評獎實施計畫」,於「數位創新加值」或「社會創新共融」擇一類別,研提當年度提升服務品質執行計畫,並公告於單位服務場所及網站。
二、下年度2月:
(一)本府各處及所屬一級機關於下年度2月28日前依該年度提升服務品質執行績效簡報(PowerPoint格式)送本府,擇優取4個單位進入複審。
(二)所屬二級機關,由督導局處於下年度1月31日前辦理初評作業並排序,所屬機關不足4個者,由督導局處推薦1個機關,所屬機關為4個以上者,由督導局處推薦2個機關,並於下年度2月28日前將受推薦機關之該年度提升服務品質執行績效簡報(PowerPoint格式)送本府。
(三)上述簡報內容,至少應突顯「創新性、效益及影響、可持續性、擴散應用」等績效。
三、下年度4月:辦理複審,擇優參加「政府服務獎」,核定參獎機關於下年度4月30日前依國家發展委員會年度頒訂政府服務獎評獎實施計畫之「參獎申請書」格式撰寫。
伍、輔導措施:
一、籌組工作圈,依實需召開會議,必要時,得聘專家學者出席指導。
二、舉辦政府服務獎相關之研習,增加機關(單位)相關業務職能。
三、各業管處、局應依前點規定輔導所屬機關,並組成工作圈定期檢 討。
陸、獎勵:
一、經本府複審(評)選出績優之機關(單位),主辦人員記功1次,單位主管(機關首長)、業務主管、協辦人員各嘉獎2次。但協辦人員獎勵名額以不超過編制員額之2分之1為限。
二、經推薦參加「政府服務獎」評獎之獲獎機關(單位):主辦人員記大功1次,單位主管(機關首長)、業務主管、協辦人員各記功2次。但協辦人員獎勵名額以不超過正式編制員額之4分之1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