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門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學生參加英語檢定考試,提升英語學習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金門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教師及學生。
三、補助標準:
(一)參加各類英語檢定考試且通過以下或同等級標準者,補助全額報名費。
- 國小學生通過並達到CEF架構之A1級者。
- 國中學生通過並達到CEF架構之A2級者。
- 高中(職)學生通過並達到CEF架構之B1級者。
- 教師通過並達到CEF架構之B2級者。
(二)參加未於金門縣內設立考場之英語檢定考試,並通過各階段等級標準者,補助來回機票。
- 補助准考證所載考場所在地直航機場或最近機場之往返機票為原則。
- 遇特殊情形(如航班客滿、取消等),得改由鄰近考場之其他機場搭乘辦理報支。機票費依搭乘當日實際票面價報支;因航班客滿者,應檢附顯示查詢日期之購票網站或應用程式(APP)查詢結果截圖;因航班取消者,應檢附航空公司開立之相關證明。
(三)參加具分項成績之英語檢定考試者,如聽、說、讀、寫等分項考試,凡其中任一分項成績達本要點所定補助標準,可檢附該分項成績證明提出補助申請。惟申請人如欲申請同一檢定之全部分項補助,須於各分項皆達補助標準後,一次檢附完整成績證明提出申請。
(四)教師如已申請並領取中央計畫相關英語檢定報名費補助者,不得再申請本府依本要點所定之報名費補助;如經查證有重複請領情形,應全額繳回已領取之本府補助款項。
同等級英語檢定考試以補助一次為限。
英語檢定與CEF架構對照表如附表,如參與檢定考試類別不在附表所列項目中,應檢附該報考單位所公布之檢測對照表。
四、申請方式:
(一)每年分為兩梯次申請:
第一次為每年六月三十日前,第二次為每年十二月一日前。
(二)申請補助者請檢附以下資料向各校教務(導)處提出申請,由各校統一彙整並驗證造冊後向本府提出申請(不接受個人單獨向本府申請):
- 英語檢定考試及格成績單或證明書影印本。
- 各階段報名費收據或證明正本。
- CEF架構對照表。
- 金門縣內無設立考場之檢定,往返機票登機證。
- 跨年度報支經費切結書(若無跨年度則免附)。
(三)每年度第一次申請(每年六月三十日)可連同前一年度尚未申請者一併申請。
五、經費來源:本府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支付。
附表:常見英檢與CEF架構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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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定名稱 |
CEFR
語言能力參考指標 |
全民英檢
(GEPT) |
托福(TOEFL) |
多益
(TOEIC) |
雅思
(LELTS) |
師徳 |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Cambridge Main Suite) |
全民網路英語能力檢定(NETP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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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筆ITP |
網路iB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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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級 |
A1
Breakthrough |
小學英檢
筆試6顆太陽
口試3顆太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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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60/R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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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檢定Level 5
Level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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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級A1 |
A2
Waystage |
初級 |
337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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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以上
L110/R115 |
3以上 |
JET檢定
Level A
Level B |
Key English Test (KET) |
初級A2 |
B1
Threshold |
中級 |
460以上 |
42以上 |
550以上
L275/R275 |
4以上 |
JET檢定
Level C |
Preliminary English Test(PET) |
中級B1 |
B2
Vantage |
中高級 |
543以上 |
72以上 |
785以上
L400/R385 |
5.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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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FCE) |
中高級B2 |
C1
Effective Operational Proficiency |
高級 |
627以上 |
95以上 |
945以上
L490/R455 |
6.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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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tificate in Advanced English(CAE) |
高級C1 |
C2
Mastery |
優級 |
--- |
--- |
--- |
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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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rtificate of Proficiency in English(CPE) |
專業級C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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