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門縣政府為使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費款支付達到迅速、正確與安全之目的,加強便民服務品質,提升集中支付電匯暨電子郵件入帳通知作業比率,及編製付款憑單合格率,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各機關係指金門縣議會及金門縣總預算內列有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各分預算之各機關。
三、本要點各比率說明:
(一)電匯作業比率:指將受款人應領之各項費款,採存、匯入其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之筆數(含委託金融機構代發案件)扣除退匯筆數後,占總支付筆數之比率。
計算公式=﹝(電匯筆數-退匯筆數)/支付總筆數﹞×100%
(二)電子郵件入帳通知作業比率:指將電匯受款人電子信箱填入付款憑單正確欄位,財政局再透過縣庫代理銀行系統,於入帳後,以電子郵件通知受款人筆數,占電匯筆數之比率。
計算公式=(電子郵件通知受款人筆數/電匯筆數)×100%
(三)編製付款憑單合格率:財政局未退件之合格付款憑單件數占付款憑單總收件數之比率。
計算公式=(合格付款憑單件數/付款憑單總收件數)×100%
四、為激勵實效,財政局於年度結束後,彙總統計各機關年度前述3項比率之和辦理評比,取高者。
五、評比於次年2月底前辦理,簽奉核定取最優公務機關、學校各前3名,函請各機關依權責辦理主計、出納等相關人員敍獎;機關首長部分由本府另案簽核。
六、敍獎種類依評比成績,給予記功或嘉獎。
七、財政局應按季於該局網站公佈累計各前10名之公務機關、學校及其比率。
八、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財政局得隨時檢討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