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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補助低收入戶就學子女家戶購置電腦計畫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09 月 30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01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府社福1000071108號函 令
法規體系: 社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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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照顧低收入戶戶內就學子女之家戶享有公平的資訊科技環境與應用機會,並提升其資訊素養與生活品質,善加運用資訊,並倡導正當休閒娛樂活動,提供低收入戶就學子女電腦補助,特訂定本計畫。
二、補助對象:本縣列冊低收入戶戶內有就學子女之家戶。
三、補助標準:
   (一)本縣列冊低收入戶戶內就學子女之家戶每戶補助電腦乙台。
   (二)每台補助最高新臺幣二萬二千元,購置金額未達新臺幣二萬二千元者補助實際支出金額。
四、申請程序:
    (一)符合申請資格者,檢附購置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
    (二)鄉鎮公所查核後送本府(社會局)複核通過後辦理補助款核撥。
五、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支出原始憑證及領據。
   (三)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六、注意事項:
   (一)請各鄉(鎮)公所配合通知低收入戶依規定辦理申請補助。
(二) 低收入戶採戶為單位,以戶長名義提出申請。
   (二)曾接受政府補助購買者,四年內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三)申請人應於年度內辦理補助款之申請,逾越該年度即不予受理申請。
七、經費來源:由本府年度相關費用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