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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縣漁筏丈量檢查註冊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7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09900457270
法規體系: 建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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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條  

本標準依金門縣漁筏監理自治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2 條  

漁筏丈量檢查註冊規費收費費額標準(含動力及無動力漁筏):

一 新筏丈量費:新臺幣三百元。

二 冊照費:新臺幣二百元。

三 特別檢查費: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四 定期檢查費:新臺幣一百五十元。

五 變更執照手續費:新臺幣一百元整。

六 補發或換發執照費:新臺幣一百元。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