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門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全面提昇各級學校師生對家庭教育應
有之觀念,強化其正確家庭價值觀,並運用教育的力量推展優質家庭
教育環境,培養其經營良好家庭生活之能力,提昇國民及家庭的生活
品質,建設祥和樂利的社會,特依家庭教育法第十二條之規定訂定本
計畫。
二、本計畫所稱各級學校指本府所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三、各級學校施行家庭教育除融入正規課程之外,應依本要點規劃於每學
年實施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課程內容如附表一)
四、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規劃之原則:
(一)自主原則:各校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得融入相關領域,由學校課程發
展委員會根據學校不同需求及辦學特色,討論選擇學校施行之課程
主題及進行方式,學校可依地域、學生背景及文化的需求,以學生
經驗為出發點,因應學生身心發展、家庭狀況、學校人力、物力之
不同而規劃不同主題,設計適宜的教材。
(二)循序漸進: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短期目標在增強學生對家庭教育的
認識,長期目標在培養學生對家人的關心,了解及溝通互動的能力
,亦即具備建立健康家庭的能力。
(三)善用資源:善用學生家長委員會、家長志工團、青少年輔導或社會
教育機構等社會資源,施行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四)親師合作:學校應會同家長會推展親職教育,並用各種方式鼓勵家
長踴躍參加,以同步推展「家庭」終身學習的概念,協助學校教育
,增進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成效。
五、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的方式:
(一)演講:邀請家庭教育領域學者專家蒞校演講或校內人員擔任。
(二)座談:議題討論、深度對話及經驗分享。
(三)辯論:利用議題正反意見論證,澄清問題。
(四)讀書會:利用短文、繪本、書籍等文字媒介進行閱讀討論與分享。
(五)影片賞析:利用電影、紀錄片等視訊媒介進行觀後感討論與分享。
(六)角色扮演:議題困境解決、家庭角色易位演示等。
(七)參觀活動:家庭教育機構或社會資源機構參觀。
(八)親子活動:親子營、親子共學時間,或配合親子節慶舉辦聯誼或趣
味活動,並邀請家長參加。
(九)其他方式:遠距教學、個案輔導、自學、成長團體等。
六、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時間:
(一)國小部分:晨間時間、導師時間、朝會、班會、週會、彈性課程、
空白課程、家長會活動或學校日、運動會等學校大型活動及其他時
間。
(二)國中部分:導師時間、朝會、班會、週會、彈性課程、空白課程、
定期考查的下午、家長會活動或學校日、運動會等學校大型活動及
其他時間。
七、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的內涵,經統整家庭教育法所指稱之親職教
育、子職教育、性別教育、倫理教育、婚姻教育、家庭資源與管理教
育及其他家庭教育事項等項目,成為以下三項:
(一)家人關係:主要強調在家庭中的家人間互動關係以及社會風氣與政
策對於家庭的影響。
(二)家庭生活管理:舉凡幫助家庭善用各種有效資源,實現家庭重要的
生活目標與價值的所有活動。主要強調學生對個人與家庭資源的認
識、居家生活的安排、休閒生活規劃的學習。
(三)家人共學:強調個體乃為家庭中的一份子,讓學生知道家人是可以
一起學習的,其精神著重在家庭成員共同學習的習慣,並建立正向
、積極、坦誠、無阻礙的家庭互動關係。
八、學校辦理情形考核與獎勵:
(一)學校定期考核:
1.於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議中,提出推動家庭教育現況之討論,對
於待改進處並作追蹤檢視與輔導。
2.召開輔導會議,由有關人員按預定項目實施自我檢核。
(二)列入校務評鑑,實施考核。
(三)經校務評鑑考核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成效良好學校,由本府予
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