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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12:2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縣重大兒虐事件跨專業評估檢討小組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4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府社福字第0960600685號
法規體系: 社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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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門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完整化,依
    據內政部 95 年 4  月 7  日內授童字第 0950840129 號函,設立「
    金門縣重大兒虐事件跨專業評估檢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
    定本要點。


二、本縣重大兒虐事件定義如下:
(一)發生兒童及少年不當照顧,導致兒虐致死案件。
(二)攜子自殺案件。
(三)經媒體披露報導之兒虐個案。
(四)其他情節重大之兒少保護案件。


三、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針對已發生之重大兒虐事件進行檢討。
(二)檢視現行兒少保護網路及相關工作人員有無違法及疏失事項,並依
      法追究責任。
(三)分析導致兒童受虐、疏忽及遺棄的風險因子,提出改善兒少保護及
      預防工作之具體建議。


四、本小組置委員九至十一人,其中召集人一人,由本府主任秘書兼任,
    副召集人一人,由業務主管單位本府社會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包含
    兒少保護網路相關單位代表(教育局、警察局、衛生局等)、專家學
    者及資深實務工作者、兒少福利促進委員會之委員等。


五、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但單位及團體代表出任
    者,應隨其本職進退。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除專家學者外,得
    以書面委任代理人出席。


六、本小組會議之召開為本轄區內發生重大兒虐事件時,應於 14 日內由
    召集人召開此會議,召集人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及應邀出席之單位代表、專家學
    者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社會局編列相關預算支應。



資料來源: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