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門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完整化,依
據內政部 95 年 4 月 7 日內授童字第 0950840129 號函,設立「
金門縣重大兒虐事件跨專業評估檢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
定本要點。
二、本縣重大兒虐事件定義如下:
(一)發生兒童及少年不當照顧,導致兒虐致死案件。
(二)攜子自殺案件。
(三)經媒體披露報導之兒虐個案。
(四)其他情節重大之兒少保護案件。
三、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針對已發生之重大兒虐事件進行檢討。
(二)檢視現行兒少保護網路及相關工作人員有無違法及疏失事項,並依
法追究責任。
(三)分析導致兒童受虐、疏忽及遺棄的風險因子,提出改善兒少保護及
預防工作之具體建議。
四、本小組置委員九至十一人,其中召集人一人,由本府主任秘書兼任,
副召集人一人,由業務主管單位本府社會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包含
兒少保護網路相關單位代表(教育局、警察局、衛生局等)、專家學
者及資深實務工作者、兒少福利促進委員會之委員等。
五、本小組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派)之。但單位及團體代表出任
者,應隨其本職進退。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除專家學者外,得
以書面委任代理人出席。
六、本小組會議之召開為本轄區內發生重大兒虐事件時,應於 14 日內由
召集人召開此會議,召集人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七、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外聘委員及應邀出席之單位代表、專家學
者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社會局編列相關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