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行政院 98 年 3 月 6 日院授人考字第 0980061171 號函修正「行
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實施要點」。
二、目標:
鼓勵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勇於建言,對於經辦業務主動提出改
進措施,激發工作向心力,發揮團隊協力之精神,創造團隊績效的理
念,以提昇服務效能。
三、適用對象:
本府各局室、各附屬機關(警察局除外)
四、參與及建議範圍:
(一)關於機關施政方針之創新、改進事項。
(二)關於機關施政計畫及主管法令規章之革新、改進事項。
(三) 關於機關組織及行政管理之改進,足以提高行政效能之事項。
(四)關於機關業務推動方法及執行技術之研究發展,足以提升機關生產
力之事項。
(五)與工作環境、工作生活品質或產品品質有關之事項。
(六)其他對推行機關行政革新、政府再造或其他重大施政,確有裨益之
事項。
(七)關於機關機具、設備之改進、創新事項。
五、實施方式:
(一)舉辦單位業務會報:
本府各局室每年至少舉辦二次業務會報,由各機關(單位)主管召
集所屬人員,定期舉辦業務會報,宣達上級政策及業務指示,共同
研討本單位施政方針,提出業務興革意見,交換工作心得,暢通溝
通管道。
(二)推動品管圈小組活動:
本府各局室依業務性質,編定品管圈小組若干組,每組以三人至十
人為原則,每年就年度計畫目標有關業務項目選定二至四個革新研
討主題,每個活動主題得視實際需要舉行適當次數小組活動。運用
腦力激盪討論等方式,研討主題,對主辦業務檢討缺失,研提改進
方法;對各項制度、措施,提出建言、參與研擬;交換工作心得,
發揮團隊互助力量,凝具共識。各小組團隊活動內容均須詳實記錄
,所研擬之改進建議如經由各局室決定採用者,應即革新改進,並
以該小組名義填具革新改進建議書(如附表一),送請本府建議評
審小組評審後,由人事室依程序辦理敘獎。
(三)設置意見箱:
本府公務人員得對應興革事項提出革新改進建議書,並以電子郵件
寄至行政革新信箱(suggest@mail.kinmen.gov.tw),所提建議若
係創新、具體詳細、有建設性及有效益且具名,則轉交主管局室研
處。
六、評審委員組成:
本府設置建議評審小組,置評審委員五人,任期一年,除人事室主任
為當然委員外,餘由縣長指定之,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
七、評審作業程序:
(一)本府各局室品管圈小組就所研擬之革新改進措施建議案,填具「革
新改進建議書」經由各該局室彙齊,於每年十二月底前送請本府人
事室彙整後,提送本府建議評審小組依附表二評分標準表評審;必
要時先移請相關主管單位研處,簽註可行性評估意見。評審結果陳
請縣長核定後,以建議或革新提案回復單(如附表三)通知原建議
或革新提案者。
(二)本府各局室或所屬機關上年度所提具體革新建議案經採行確具效益
者,由本府建議評審小組辦理初審評選。經評選優良之案件,核予
適當獎勵,並於每年五月底前擇優提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參加複審
。人事行政局依據複審結果,取各組成績優異之案件,提送行政院
決審。
八、獎勵方式:
(一)行政院表揚:
參選獲行政院頒獎表揚者,獲頒發「特優獎」之單位(機關),該
單位主管、主辦課長及承辦人各記功二次;獲頒「優等獎」之單位
(機關),該單位主管、主辦課長及承辦人各記功一次;獲頒「榮
譽獎」之單位(機關),該單位主管、主辦課長及承辦人各予嘉獎
二次。
(二)本府表揚:
1.考評總分達八十五分以上之單位(機關),該單位主管、主辦課
長及承辦人各予嘉獎二次。
2.考評總分達八十分以上之單位(機關),該單位主管嘉獎一次、
主辦課長及承辦人各予嘉獎二次。
3.有關積極配合且具有具體績效之協辦人員,得由各該機關依權責
酌予敘獎。
(三)敘獎以上列最高層級敘獎一次為原則。
九、本府所屬各級學校、鄉(鎮)公所得比照本計畫辦理,並於每年三月
底前擇優提送本府參加初審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