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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縣信用合作社登記規費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11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097007257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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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信用合作社依信用合作社法向本府申請設立、變更或註銷登記,應於申請
時繳交登記規費。
第 3 條
登記規費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補發、換發者,亦同。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