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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7:0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終身學習推展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3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府教社字第0930051939號
法規體系: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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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門縣政府為配合終身學習理念,推展各項終身教育暨文化活動;並
    結合社會資源,促進民間社團與社區間合作,提昇生活品質,增進社
    會祥和,特依終身教學習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設金門縣政府終身學習
    推展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本府主任秘書兼任,委員十人,
    由本府邀集學者、專家、學校校長及相關單位人員組成之,其中代表
    原住民、身心障礙者或低收入戶弱勢族群之委員至少一人。


三、本會委員任期二年,連聘得連任之,委員於任期中因故出缺,應依前
    點規定再行補任之,其任期至屆滿為止。


四、本會任務如下:
 (一) 審議終身學習之政策、計畫及活動。
 (二) 協調、指導終身學習機構推展終身學習。
 (三) 提供終身學習整體發展之方向。
 (四) 其他有關終身學習之諮詢事項。


五、委員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必要時得召開臨時委員
    會議;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
    出席委員中互推一人代理之。
    委員會議各委員均應親自出席。


六、本會會議應有委員  分之  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決議應以出席委員
        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七、本會幕僚作業,由本府教育局指派業務相關人員兼任之。


八、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本機關外委員得依規定支領出席費、交通費。


九、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來源:金門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